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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露头垃圾池焚烧垃圾犯法吗

行政处罚 2023-07-17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根据焚烧的垃圾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等会有相应的处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法第七十七条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焚烧垃圾是严重违法的生活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二恶英,致癌。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如下:
    1、卫生填埋法,国内外应用广泛的垃圾处理方法;
    2、焚烧法,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
    3、堆肥处理,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
    4、简易填埋,采用简单堆填处理垃圾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土壤覆盖,对解决蚊蝇等卫生问题;
    5、堆肥,使垃圾中的有机质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生物化学反应,最后形成腐殖质,可作肥料或土壤改良剂。
  • 法律分析:私自焚烧垃圾不但对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市民如果发现有人私自焚烧垃圾,大家可以致电12319举报。执法人员表示,生活垃圾应该集中由环卫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中明确有规定焚烧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环境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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