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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方亲手写的欠条,但是没有身份证号码和地址,,怎么办?也不知道他家里地址

债务追讨 2023-07-17 13: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目前对方还可以联系上吗
  • 你好,请问欠了多少钱呢?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如对方拒绝偿还,你可以在被告所在的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对方欠款事实、欠款金额以及尚未偿还的证据,可以提交相关的微信或者短信记录,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 欠钱找不到人的解决方法如下:
    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留存;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到法院起诉还款。
    可以委托律师设法确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过到公安机关查询并确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记信息。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归还欠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可以委托律师设法确定欠款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欠条上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而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根据其姓名、所了解的住址、欠款人的相貌特征等信息,通过到公安机关查询并确定欠款人的户籍登记信息。之后,如果找不到欠款人本人、或欠款人不肯归还欠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欠款人归还欠款;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欠款人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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