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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需要带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7-19 11:4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 需要带产权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过户申请书等资料。
  • ~您好!请问有遗嘱吗?如果没有要公证的
  • 您好,您可以联系房管局看需要什么材料
  • 您好,目前遗产继承有纠纷吗
  • 您好,您能详细的说一下嘛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要想继承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产必须要去办理继承公证,拿到继承公证原件,其次还需要房屋的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房屋的声明等文件,才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房屋继承需要的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1、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2、法律依据:
    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③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④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⑵《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您好,你具体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 有遗嘱吗,有几个第一顺位继承人?
  •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原件、地籍图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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