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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出来了车辆还不方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7-21 09: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 你好,可到交警部门,询问详情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
  • 认定书出来后是要放车的。
  • 一、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可以提出来吗
    1、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车可以提出来。但前提条件是受害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没有查封该车辆的情形之下。交警部门之所以扣车,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完成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交警部门完成了对事故车辆的检验及相应的证据收集之后,一般就会直接通知前来领车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有哪些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
  •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的,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对方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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