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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名字派出所不让改怎么办?

其他 2023-07-20 2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符合条件,但派出所不让改名字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如果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到派出所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但是投诉前首先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所导致的不通过,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改名的条件,如果符合改名的条件,派出所当然会给改名字,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会同意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每个人都用于姓名权,可以依法使用、更改自己的姓名,在更改姓名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古井,不可以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只要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到派出所进行姓名变更。
    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改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2、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3、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一、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1、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派出所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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