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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对象是亲戚介绍认识的,奔着结婚去的,因为性格3观不合而分手,谈了半年多,衣服化妆品加转账红包算大额财产么,现在他问我要回,恋爱期间的开销,买衣服,化妆品,转账,一共1万3,这个是必须得给么,还是可不给?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1 17: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要具体看这些是否是特殊节日赠与。转账金额有没有特殊备注,借用于你,如果没有,属于恋爱期间赠与。可以主张但不予返还。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恋爱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男女双方相互赠与的财产或礼物,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
  • 你好,衣服,化妆品这些属于赠与,不需要进行退还
  • 你好,按理来说是需要还得
  • 恋爱期间,给女友买车发红包,转账86万,分手之后男友要求返还,这能要得回来吗?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一条叫附条件赠与,在恋爱期间,赠与给女方的大额财物,可以人定为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比如说车,房和大额整数转账,那是可以主张要回的。但是特定节日具
  • 分手后可以讨回的钱物是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司法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在分手后可以讨回的,而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法律分析: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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