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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强制执行后,列入失信

其他 2023-07-22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同时申请列入失信人。如果具有以下情形,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被强制执行是否会上失信名单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的执行人,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但是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执行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失信黑名单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被执行后两到三个月的时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前提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因为必须通过各种执行措施施行后,确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才能决定纳入失信人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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