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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婚彩礼退回男方,但是男方父母一直用喇叭败坏自己名声

结婚 2023-07-22 1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男方父母对外损害您名誉的,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 结婚彩礼有以下情形才能退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应当退还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在有下列情形时应该退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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