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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70年前的死亡证明?

其他 2023-07-24 19: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六七十年代去世的人员开具死亡证明,找村委会。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5、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 你好,你说的情况很复杂,具体需要研究。
  •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有: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2、死者本人身份证;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 人死亡20多年了,怎么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的开具在我国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既然现在人已经死亡20多年了,这几种方式恐怕都比较困难。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去具体办理。一、法律依据:《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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