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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暑假工 在一个正在准备开业的超市上班 招聘人员以及公司的干事对我们说的学生暑假工1800一月 也就是每天60 (有聊天记录) 我是6号入职的 到16号的时候超市进行了排班制(从全天班成了现在的上半天班) 一共上了10天全班和7天排班制,之前入职的时候就说的非常清楚一天60,后面排班制的工资也没有具体通知怎么安排,问就是含糊过去了 现在就是这个情况:超市那边说排班制的工资只给0.5 也就是30,在这之前 超市的干事没有给我们任何通知 说排班制的工资是这样,这属于欺骗吗 二十四号开始 也就是今天 超市那边通知让暑假工全体开始休假 说一直到开业之前通知我们回去上班,也没有任何时间期限,这属于强制休假了吧,我想请问一下作为暑假工的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3-07-24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暑假工会比普工工资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暑假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着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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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欺骗吗 超市那边通知让暑假工全体开始休假 请问一下作为暑假工的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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