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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 离婚后 在婚离婚的时候 孩子已经更改成母亲的姓了 孩子可以更改继父的姓吗 还用得到亲生父亲的同意吗

其他 2023-07-25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孩子父母协商一致才可以的。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是要经对方(孩子父亲)同意。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父亲同意的,如果父亲不同意的话,那么母亲是不可以擅自把孩子的姓改随母亲姓。如果母亲对孩子的姓已经更改了的话,那么需要更改回来随父亲姓。父亲同意孩子改姓的,那么需要准备好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的同意协议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七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此复。
  • 法律分析: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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