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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无力偿还应该咋办

债务追讨 2023-07-26 08: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被执行无力偿还,会上征信黑名单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债权人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的,债务人可能会采取消极态度,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3、债务人实在无钱可还的,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执行。只有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的,如果法院确定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是否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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