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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2023-07-26 13: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你好,根据具体案情帮你分析处理,把具体案情说一下吧
  • 您好,具体问题可以详细沟通
  • 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内容是:
    1、土地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要根据耕地年产值而定,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等;
    5、征地搬迁费,包括拆除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结构、城市公共设施、搬迁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助费、拆迁管理费等;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搬迁费、城市搬迁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恢复、搬迁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应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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