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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工地一个礼拜了,没有干活,老板说给点路费回家。可以要点补偿吗?

工伤索赔 2023-07-2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地没活干怎么补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没合同可以先与工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但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后,也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在工地上干活,老板没签合同且不给钱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老板改正;老板逾期仍不付的,则责令老板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或者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等方式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老板未依法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费用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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