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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被法院执行人,现在执行款已经邀纳完毕,由于我车辆被法院查封车管业务倒至不能年审,现在离车辆强制报废只剩下两天时间,深圳法院已经向汕头金平法院发出了协助解封函,但汕头金平法院还没有签收,像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去汕头法院咨询的吗

刑事辩护 2023-07-28 08: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打电话跟汕头法院联系一下d
  • 你好,可以向汕头法院咨询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见,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等财产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阶段,而证据不足,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当然会影响到查封财产等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院在作出解除查封裁定之后会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现在很多情况下是将裁定书快递过去,如果你确实很着急要解封,可以直接与法官商量,自己找车辆带着法官直接去办理解封手续。

  • 如果已经执行立案,解除查封申请书应当交给执行局,由执行局裁定解除查封。
    如果没有申请执行,应当交给审理案件的审判庭。
    如果在没有正式立案受理,还是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可以交给立案庭,由立案庭裁定解除查封。
    法律依据:《最高fa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minfa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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