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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孩子在追我期间送了我一条金手链和一对耳环,价值在6000~7000之间,他现在让我偿还,我可以不还吗?公安局可以介入吗?

债务追讨 2023-07-27 10: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不还,但是从息事考虑,你也可以考虑返还。
  • 你好,上述情况,没有领证,都可主张追回
  • 如果是当时自愿赠与,是可以不用返还的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建议还要报警处理,与办案的公安部门联系,要求退还财物。可以在审理过程当中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尽快处理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给别人的钱是否可以再要回,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 (2)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 这种赠送现在是生效的,他不能要回去,除非当初这个赠送的时候是带着结婚订婚彩礼这种目的去的,而且这个钱是父母出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来不结婚,反悔了,那么可以要回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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