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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遇到一个问题,和前女友已经分手一年多了,最近前女友突然来骚扰我,派出所处理后,协商规定不准再骚扰我,否则按非法闯入民宅处理。她家里父母也不怎么管她。 但是从那天之后,她妈妈经常发短信辱骂,威胁我。这事情可以处理吗

名誉毁谤 2023-07-30 10: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存证据,报警处理
  • 针对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而引起的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存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安全等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时,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例如,如果分手后的骚扰威胁行为属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以拘留、罚款对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前任骚扰威胁能起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申请调解,进行沟通;如果对方不断骚扰,且严重影响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及时制止这种恶意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感情纠纷已经解决,你要受到骚扰的话,你可以警告对方,如果在骚扰我,打扰我正常生活,我就报警!你郑重警告对方,对方一般就不敢了!如果对方不听劝,你可以录音拍视频等留下证据,你一旦人身安全或者利益受到侵害的话,你可以选择报警!由警察为你排忧解难,为你主持公道!那还是没有解决好。我解决好了,那还会骚扰你吗?通过法律也可以,但是还是私自解决为好。只有四字解决好了,才不会骚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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