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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死者抚恤金,一年没领到会失效吗

遗产继承 2023-07-27 2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效。理由在于抚恤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抚恤金进行处分。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或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抚恤金不能和遗产一起处理。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次,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如果发放抚恤金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死亡抚恤金则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抚恤金不领不会作废,因为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 您好,具体什么原因没领到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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