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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律师您好。请问我与丈夫离婚,屋归他,补偿我七十几万,但一直以欠债为由,卖掉可卖的房产转移财产,未做财产保存,未查到证据,,现一分钱无给只有一套宅基地,时价约40几万又旧不能过户,更不值钱拍卖又不值钱,这屋判给他,我无地方住,又无钱还,买过间拍卖的卖根本不够,我可否设立居住权?但他不肯设也不肯还钱是否一直拖下去不还?这屋性质特殊,是村民才能购买,当时让额买的,因此要他抵押屋过户是不行了,可否法院强行设立居住权?未有钱还将屋抵押给我?麻烦您了,谢谢

婚姻债务 2023-07-28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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