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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叉车老板,雇了一个叉车司机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伤了工人,这个是总包赔偿还是

工伤索赔 2023-07-31 14:36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1. 您作为叉车老板雇佣了叉车司机,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需对司机的行为承担使用人责任。 2. 叉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由于他的过错行为伤了工人,他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3. 总包方与叉车司机并无劳动关系,不需为司机的行为承担使用人责任。 4. 但如果总包方在组织协调、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疏失导致伤亡事故,则总包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本次事故中: 1. 叉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工人损失。 2. 作为使用人的您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3. 总包方若无明显过失,可能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 结合你的陈述来看,你方与司机之间系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的,在劳务中致第三方受伤,你方作为接收劳务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然后向司机追偿的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致人伤害的,由互助承担赔偿责任。叉车司机伤了别人,按法律规定,应当由你进行赔偿。
  • 你好 都有连带责任赔偿的 建议协商
  • 您好,对方伤情怎么样,有没有合同
  • 你好,这边是没有跟对方协商吗?
  • 你好,工伤索赔问题可以说说的
  • 您好请问目前医药费花了多少呢
  • 叉车司机给谁干活,谁赔偿

  • 工人在工地发生事故后,如你作为承包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以企业、个体户形式与公司签约或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在工地工作期间因工负伤(非本人故意、非他人侵害),由发包方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接下来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人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人基本康复后达到伤残等级的,有一类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伤残补助金)。若该工人未能参加工伤保险,则有发包方按规定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待遇。至于包工头是否承担赔偿问题,就要看包工头与发包方(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而定。工伤保险,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为与其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参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工伤,待职工病情基本稳定后,方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工人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
    应当由包工头承担,但如果包工头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将承包业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包工头追偿。
  • 法律分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不能按照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根据你所陈述的,雇员无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你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
  • 你好,你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 工伤赔偿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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