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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是2022年4月28日入职的,至今未上社保,单位要在2023年8月份给予上社保,但要我手写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是2023年8月份之前的社保不给上,员工同意才行。我想问这样合法吗?手写的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社会保险 2023-07-30 23: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法,社保是国家要求强制缴纳的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

  •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承诺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 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所以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 无论怎么约定 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 即为违法行为。
    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属于企业与劳动者自主协商决定的范畴,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该义务。
    劳动者不管是出自自愿还是被迫签订了法律依据:《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该协议都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企业强迫劳动者签订此类放弃社保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举报,要求企业为其补缴所欠社保。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企业拒不缴纳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千万不要被员工说服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是底线,谁也触碰不得,不要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一般来说,社会保险案件属于劳动仲裁案件。受理的部门为劳动局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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