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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方的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 2023-07-31 08: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离婚协议由双方协商沟通确定,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中,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请写详细点。
  • 您好,您现在具体诉求是什么?
  • 协议离婚的缺陷有: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时难以执行。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下,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具有如下缺陷:
    1、要求严格,必须双方协议一致,必须共同、亲自办理手续;
    2、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3、协议离婚约定的内容难以执行,不能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误区有: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法律依据: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法律误区有: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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