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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各投资10万元,丙以原有餐厨设备及客户资源共同经营一餐厅,口头约定各占1/3股份,店面承租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人均是丙,在经营约十个月后甲乙两人以收回投资的共20万元为由,帐目不公示,亦不做月收支结算,(财务由甲乙二人掌管)。甲乙二人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税务 2023-07-30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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