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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了 对方是电瓶车 走的保险 车被拖走了 我想知道 怎么取回车 还有保险怎么个流程报保险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1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要等交通事故结案才能取回车
  • 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法律分析: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调解,调解也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裁决。可以先由对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对方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到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到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被人追尾对方走保险的后续是,由对方保险公司处理。
    赔偿首先是使用对方的交强险,交强险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保险补齐。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剩余部分由车主补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投保人咋发生事故起48小时内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
    2、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
    3、核价、核损。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并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5、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6、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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