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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去世后,赔偿款怎么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1 18:1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为:首先由死者的家属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死者近亲属依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平均分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平均分配,扶养费是谁的归谁。
  • 您好,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 一般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主张。
  • 什么情况了,通常是按照遗产处理
  • 你好,请问去世者还有什么亲人呢
  • 你好! 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 去法院申请看法院怎么判
  • 一、车祸撞死人赔偿金怎么算
    1、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被扶养人的,还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13年计算总额。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醉驾撞死人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法律分析:发生车祸死亡之后想要获得赔偿,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标准的计算:
    第一,丧葬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比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
    第二,死亡赔偿金。这个要看车祸受害人当时的年龄有多大,然后才能够具体算出一个赔偿的数目出来;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事故责任);
    第四,扶养费(生前实际扶养的情况决定);
    第五,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
    第六,交通费。该费用应按实计算。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在发生车祸死亡之后想要获得赔偿,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赔偿标准的计算:第一,丧葬费。这个费用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比较固定的,但是不排除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第二,死亡赔偿金。这个要看车祸受害人当时的年龄有多大,然后才能够具体算出一个赔偿的数目出来;第三,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事故责任);第四,扶养费(生前实际扶养的情况决定);第五,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第六,交通费。该费用应按实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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