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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上骨折,没有住院,有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吗?这个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1 11:1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人身损害,可以获得相关赔偿费用。
  • 你好,首先出院后需要做个伤残鉴定
  • 没有住院,费用一般偏少
  • 被侵害致骨折的当事人所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进行确定。除了医疗费之外,还需要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护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不能提供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证明的,可以参照当地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当地法院一般对此有专门的政策性文件,规定有护理费赔偿标准。另外,护理期限需要结合伤情,可以由医生出具医嘱,证明需要护理的期限。医嘱不明确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没有住院就不会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但精神损失费通常情况也没有,除非受伤部位在脸部等影响个人形象的部位,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另外一般需评残支持精神损失费,而涉及伤残案件也一般需要住院;对误工费需要医院休假证明、营养、护理费也需要医院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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