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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工厂存在搬迁的可能,现在要我重新签新厂的合同,但是我工龄得清零,这个合同我可以重新签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2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需要看您这边的详情的
  • 工厂突然搬迁,如果劳动关系存续的,不需要赔偿员工;如果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工厂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按照其在本工厂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出现以下的情况,劳务合同到期工厂搬迁有补偿: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去搬迁地点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时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出现以下的情况,劳务合同到期工厂搬迁有补偿: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去搬迁地点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按时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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