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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别人的钱。我同意借5000,借据上也写了5000。事实上,他给了我3500。让我在7天内还清5000。这合法吗?

债务追讨 2023-08-06 20: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若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的,对方主张支付利息的要求法院不支持。
  • 不合法,借款本金以实际收到的款为准。
  • 肯定不合法啊,实际只收到3500
  • 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承担责任
  • 向别人借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起诉程序如下:1、写起诉书;2、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3、法院确认受理后再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向别人借款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起诉程序如下:1、写起诉书;2、向法院提交证据和起诉书,支付诉讼费用;3、法院确认受理后再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你好,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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