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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抱养孩子上的集体户口怎样转养父母户口下

其他 2023-08-03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去民政部门派出所咨询
  • 法律分析: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迁入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如下:
    1、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确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3、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最终消除。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会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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