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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是退休后在超市后厨工作中受伤骨折了,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8-04 17: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退休后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原则上不认定工伤。但可主张雇主责任赔偿。
  • 按照你的陈述按照你的陈述不能做工按照你的陈述 不能做工伤认定
  • 不可以做工伤鉴定,但可以做鉴定要求赔偿
  • 工伤认定下来以后那么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去做鉴定。因工受伤被称为工伤,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可以拿着你的相关手续,和医院开的诊断书到鉴定中心去鉴定,一般半月板受损会评为十级的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如果没有享受退休待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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