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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刑事辩护 2023-08-04 09: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者的区分就是社会法益
  • 具体什么情况?联系本律师
  • 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叙述
  • 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辩护。
  •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寻衅滋事主观上要求有“流氓动机”,即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其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就是实施伤害行为。不过对于寻衅滋事几种表现形式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与故意伤害罪可以想象竞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的发生一般是出现无端寻隙滋事等行为,因此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地点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并具有随意性啊;故意伤害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特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其伤害的主体是特定的,为了达成犯罪结果其犯罪场所往往会选择人少、偏僻的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一般是自己一时冲动下为了满足自身的愤怒而实施的伤害他人的行为,故意伤害是蓄谋已久,计划好的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两者的行为对象有不同,寻衅滋事一般是没有特定对象的,而故意伤害是有特定对象。对于刑罚来说,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的刑罚要重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先说明案件的具体经过,才能判断,本案是符合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 建议查询一下刑法和最高院的相关的司法解释。
  • 您好!请说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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