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因为宠物医院医生的疏忽,导致我的宠物死亡。我是否可以追求其责任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7 08: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证明是医院的疏忽导致的宠物死亡是可以的
  • 你好,具体问题详细沟通才能更好了解
  • 有诊疗过错行为的,可以要求赔偿
  • 宠物医院投诉可以找工商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当地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局投诉。解决不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具体的法规可直接适用宠物维权,而宠物死亡鉴定机构也属于空白。但已有不少城市和地区针对当前宠物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出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相信相关的地区规定会逐步完善,宠物维权的正规途径的统一也只是时间问题。
    提醒:
    1、带宠物就诊时选择“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的资格证书)的正规医院,保留就诊的病历、发票和单据,以备维权;
    2、医疗事故是宠物医院和主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定要沟通沟通沟通!
    3、当悲剧发生时,及时咨询当地的宠物行业协会,询问当地是否已出台相应法规及办法;
    4、若当地无法律法规,可以多尝试联系当地畜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投诉。
  • 宠物医疗事故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
    消费者在带宠物就医前,应仔细阅读宠物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同时消费者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和检查结果,最后宠物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相关治疗方案及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 宠物死亡后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做尸体解剖,由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解剖报告,再由协会聘请的权威专家组根据解剖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出具鉴定报告。协会收到报告后,将对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作出处理意见,并把处理结果送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备案。如果宠物诊疗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督所可以进行监管查处。但是记者所提到的动物医疗纠纷超出了监督所的监管范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