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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没有宅基地拆建批文,请问这个怎么补办

拆迁补偿 2023-08-18 19:2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之前是无证拆建的吗
  • 您好 具体的咨询相关的单位了解的
  • 您好,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咨询。
  • 没有批文建设,基本补办不了。
  • 可以到土地确权或乡政府去办理
  • 你可以重新向村委会申请
  • 一、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应该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
    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法律分析: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
    对于违法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 您描述下情况。当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意见 感谢!!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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