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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需那些证明。

子女抚养 2023-08-07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去民政局咨询一下
  • 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收养人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必须进行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根据对收养人要具备的条件限定,办理收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关系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带齐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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