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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家庭 2022-11-12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孤儿需要出具的证件有: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3、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办理收养证需要的条件是: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办理收养公证的,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申请人还需提交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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