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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出生证弄丢了,男方不给补办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8-10 16: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可以主张进行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可以为您进行解答
  • 孩子的出生证丢失,离婚一方不是补办而是应该补领,即当事人在离婚后要补领孩子出生证的,应当去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调取出生信息,拿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资料后,再去当地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表,请求政府部门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尽快为当事人补领出生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可以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或者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 法律分析:离婚孩子出生证明丢了可以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或者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
    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 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申请补办出生证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如果父亲不配合补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父亲补办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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