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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问题

房屋买卖 2023-08-06 19: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是否可以和对方先协商沟通,之后再投诉或起诉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无效;
    2、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约定过户登记等事项,否则视为合同无法实现;
    3、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一般不导致物权变动;
    4、其他注意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签订购房合同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呢?
    1、产权证要齐全;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延期交房;
    4、公摊面积;
    5、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6、付款方式与期限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主要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合同主体,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明确房屋的交付期限和质量要求;
    3、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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