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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在工地早上还未上班就头晕手麻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工地要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10 1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

  •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如果是符合工亡,就应当享受工亡相关待遇,获得赔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情形的,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也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患病职工可以依法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相应待遇。
    三、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必要的道义上的援助或帮助(比如对确实困难的职工借予必要的抢救治疗费用)。
    四、为劳动者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为职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而导致病患职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应当担当患病职工因此造成的损益的支付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是上班期间生病,在48小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作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是60岁以下的劳动者,仅前两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可以达到70万元左右。
    工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
    工亡属于工伤范畴。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工亡由劳动部门依法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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