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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意外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8-11 17: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要做工亡认定,之后才能按工亡标准进行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可电话
  • 您好,请问目前案件到什么阶段呢?需要把案件情况都陈述清楚,才能给您做准确的分析判断。
  • 工作期间意外死亡,若是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亡赔偿。
  • 如果是在岗期间24小时内死亡的,可以按照工亡进行赔偿
  •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电话沟通后处理.
  • 如果是工伤,就可以主张赔偿,看情况
  • 可以按照工伤的等级赔偿的
  • 法律分析:工作时意外死亡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依工伤待遇处理。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劳动者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抚恤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作意外死亡的处理如下:
    1、单位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意外死亡,按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2、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意外死亡,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死亡的具体过程,签订工伤认定申请书;
    4、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所在公司或单位承担责任,给与当事人家属适当的补偿金;
    5、不是从事工作任务遭遇事故伤害的则按非因工死亡处理。
    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意外死亡,那么可以算是工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但是需要满足是在上班期间其实因为疾病原因,并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认定是为工伤。公司需要赔偿丧葬费,以及亲人的体恤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果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六个月的职工补助金规定的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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