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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案件

起诉离婚 2023-08-11 13:43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
  • 您好,这边不能看出您的详细诉求,请您继续完善一下具体问题,以便我们更好为您解答。
  • 如果能达成协议则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则诉讼离婚
  • 你好,是否双方都同意离婚呢,有财产和抚养权争议吗
  • 您好!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有何诉求?
  • 您好,我们是重庆最大的律所,办案经营丰富
  • 您好,对方同意离婚,有没有财产纠纷呢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争取财产分割
  • 您好,需要详细沟通下您这个事情
  • 你好,请问有孩子和财产,吗
  • 婚姻离婚案件?是什么情况
  • 离婚案件的管辖如下:
    起诉离婚,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到本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 离婚的形式有:
    1、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需携带民事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对方居住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步骤: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 你好,涉及财产和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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