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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动车丢了四个月还能报警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8-11 15: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直接去联系你们辖区的民警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沟通下
  • 电动车丢了报警一般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电动车丢了报警需要什么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 一、电动车丢了报警多长时间立案
    1、电动车丢了报警一般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二、电动车丢了报警需要什么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 电动车丢了报警一般在七天以内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需先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电动车丢了报警需要什么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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