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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野生蝎子属于啥性质吗

其他 2023-08-11 11: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存在风险行为需谨慎
  • 法律分析:野生蝎子是国家保护动物,抓野生蝎子犯法的。蝎子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杀蝗虫等有害昆虫一万多只。蝎子三年一代,一年只繁殖一次,6月至9月是繁殖期,这期间如果大规模的捕捉,极有可能致使当地野生蝎子灭绝。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 法律分析:蝎子不是保护物的,正常养殖的蝎子交易时不犯法的,但交易野生蝎子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收购、食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不论何种方法,只要是非法猎捕、收售、运输野生动物,自然难逃法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需要,组织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工作。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 你好,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你好,建议不要随便收购国家禁止捕捞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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