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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我奶奶都过世了,我说现在名下有两个房产证,一个是我们家的,我爸也过世了,收支怎么去过户?需要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8-11 13:3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遗嘱房产过户流程和费用: 
1.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带上遗嘱、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由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的房产证和其他证明材料。遗嘱公证费是所有费用中较大一笔收费了,也就是说是房产继承最主要开销。该种收费有两种方式,第1种是按房屋总价的2%收取,第2种是按房子建筑面积收取的。这两种收费方式没有特别的规定,所以怎么算公证费要去问问当地的公证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规定要交遗产税,所以这个可以不用管。 
2.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受理后对便材料进行核实调查,并对所有法定继承人一一进行审问并做笔录。然后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报告,经评估准确无误后方可领取公证书。 
3.领回公证书并缴公证费。 
4.房地产核心办理遗产继承。 需要带上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上面所提到的继承公证。还需要继承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到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6.带着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还有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权变更。由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再进行审批出证等工作。 
7.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用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交完后方可取得房权证。
基本的流程就是这样。当然上面提到的缴费只是过户时所要交的。如果拿到房产证后打算售出的,还需要按程序交纳测绘费、评估费还要缴纳税费。税费包括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0%还有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到税务部窗口,提出申请缴纳营业税,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当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减免这部分费用。
  • 您好,在去世时对名下财产做法定继承。你爷爷奶奶去世时分别做一次继承,到你父亲去世时也做继承,分先后顺序,
  • 原则上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也未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一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 您好,您有法律纠纷问题可以跟我们进行沟通!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
  • 您好,方便描述详细情况吗?
  • 您好,稍后会有助理联系您。
  • 房产遗产的过户: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法律分析
    】: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房产一方死亡过户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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