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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九五年结婚,女儿已经十四岁,九八年婆婆把它使用权房遗赠给我丈夫名下,当年我们就办理了产权证(面积103),零一年我和丈夫共同把房子推倒从建面积怎加到188平方,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如今丈夫要和我离婚,她叫我走人,我又是外地的户口不在上海,我在他们家生活了十五年,丈夫就这样无情叫我走人,请问!我能分到房产一部份吗?

离婚 2009-08-01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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