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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别人,派出所给的鉴定文书上面显示轻微伤。如果对方要叫太高这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11 16: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轻微伤,情节构不成故意伤害犯罪。可就民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确定具体金额。
  • 故意讹钱的话可以不调解,告知警方情况,警方正常处理就行。
  • 尽量进行和解,和解不成,按法定程序走
  • 对方追偿多少?是否全责?
  • 你好,要求依法处理
  •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 被打之后报警,如果只是轻微伤,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受伤较为严重,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索要民事赔偿,并到公安机关立案,请求追究起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告敲诈勒索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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