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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31日,根据幼儿园在家长微信群通知要求,家长到幼儿园参加亲子活动。活动过程中,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幼儿家长集体“编花篮”节目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脚骨折住院手术,幼儿园除当场送到医院后再也没有过问此事。请咨询:幼儿园作为活动主办方,是否应承担一定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6-21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可以选择与幼儿园协商或提起诉讼。与幼儿园协商可快速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幼儿园应承担责任。若幼儿园设施安全且已尽责,可能免责。您应收集医疗证明、现场照片等证据,先与幼儿园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 幼儿园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幼儿园未尽责,需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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