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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机动车,撞到电动三轮车,老人65岁,腿部骨折。事故是同等责任。我上有交强险和三者200万。因对方年龄大了,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对方要求我赔,我有保险我应该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11 2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法律分析: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处理,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当然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身损害时可酌情判处误工费。
    在审判实务中发现,各保险公司均认为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已超过60岁就无劳动能力,不应判处误工费。经分析认为,60岁以上老人,一般应推定为无劳动能力,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则不合理。
    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酌情判处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商业险保额后,费用由肇事司机承担。 发生车祸的保险理赔流程是:   1、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3、定损修理;   4、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5、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6、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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