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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满意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 2023-08-12 15: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要看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是否需要以复议前置,如果是不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满意可以法院诉讼
  • 你好,这个一般来说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你好,该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下午好,这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
  • 你好,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 您 好,这个是可以申请的
  • 若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注意事项:
    1、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2、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3、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选择明确的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起诉的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载明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并且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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