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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丢失了 影响办理房产证吗

房屋产权 2023-08-12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后,即可补办。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 房产证丢失会影响过户手续。需要先补办房产证,之后再带着补办好的房产证和其他材料到相关部门过户。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房产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房屋的买卖、抵押、赠与等活动都要用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此不动产登记证明丢失是一件比较严重的事情,必须尽快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二条 第三款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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