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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在周口三甲医院做了手术医生不给开病假条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3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怎么去医院开病假条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相关规定
    关于员工休病假劳动部有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 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
    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医院开病假条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各医院实际处理。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门诊患者在1楼门诊服务台盖章,急诊或住院患者在8楼医务处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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